三年来,全国在贯彻实施《
妇女权益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妇女纲要》、《儿童纲要》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妇女儿童工作路子。这就是,党委、政府重视,政府统筹协调,发挥人大、政协作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在各级政府建立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依靠广大群众;抓住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以突破,实行分类指导,建立监测评估机制,推动实施《
妇女权益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妇女纲要》、《儿童纲要》。实践证明,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建立,使各级政府更好地承担起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加强了有关部门之间、政府与群众团体之间的密切协作,促使妇女儿童事业得以整体推进。
二、当前妇女儿童工作的形势
目前,我国妇女儿童工作的环境、条件以及妇女儿童工作的发展状况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妇女的参政状况、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程度、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等都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儿童发展的绝大多数指标已达到或超过九十年代中期目标的要求,受到国际社会赞誉。但我国的妇女儿童事业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妇女儿童工作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实施
《妇女纲要》、《儿童纲要》的难度较大;下岗女职工人数呈增多趋势,女性再就业的难度很大;在相当一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中,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落实,有的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困难和问题较多,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弃婴和流浪儿的数量仍在增加,一些地方婴儿出生性别比例失调;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和卖淫嫖娼、色情服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妇女遭受暴力侵犯屡有发生;招工、招生、分房和承包责任田、口粮田以及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的男女不平等现象还普遍存在;女性参政的比例仍然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