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8]557号)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国投财会〔2008〕245号)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批准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DIC Finance Co., Ltd.”;营业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3层。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含等值于0.5亿元人民币的欧元)。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一)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出资2.4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9%; (二) 德国裕宝联合银行股份公司,出资等值于0.5亿元人民币的欧元,出资比例10%;(三) 国投煤炭公司,出资0.4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四) 国投交通公司,出资0.4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五)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4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六)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0.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七)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出资0.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八) 国投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出资0.1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九) 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0.1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十) 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出资0.1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委托证券投资除外);(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兰如达董事长Samuel Yiu Kin POON(潘耀坚)董事郭忠杰董事贾爱斌董事曲立新董事李瑞金董事叶柏寿总经理段文务副总经理苏日庆副总经理张伟明总经理助理五、批准《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章程》。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