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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三、业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0分)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方式

评分标准

1.1组织管理

(100分)

20

制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

查看原始文件或材料。

未制订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扣20分。

30

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

查看文件与现场提问。

(1)未配备专兼职人员,扣30分;

(2)配备人员但未接受过专业培训,扣15分。

30

定期与街道(乡镇)、派出所、居(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互通患者信息,协商管理事宜。

提供相关工作记录。

未能提供相关工作记录,扣30分。

20

组织开展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至少2次/年)。

提供相关工作资料。

(1)未组织,每少一次扣10分;

(2)组织过但工作记录不全,酌情扣2-5分。

1.2患者信息管理(50分)

50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及相关信息表。

按照要求填写纸质档案,无缺项、错项。

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患者信息准确、完整。

随机抽查5例患者,

现场或电话询问患者,进行核实。

(1)未建立患者健康档案,每缺一例扣5分;

(2)所建档案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3分;

(3)患者信息未录入信息系统,每缺一例扣5分;

(4)访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酌情扣1-5分;

(5)拒访患者无相关人员签字或记录说明,扣3分。

1.3随访评估(30分)

30

危险性评估。

随机抽取5例患者,查看危险性评估结果。

(1)未按要求开展危险性评估,每例扣5分;

(2)评估结果不准确,酌情扣1-3分。

1.4分类干预(80分)

1.4分类干预(80分)

60

按照要求分别对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患者进行随访管理,随访频次符合要求,有关处置措施得当。随访表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缺项、错项。

随机抽取5例患者,查看相关材料。

(1)未按要求进行随访,每缺一次扣10分;

(2)随访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酌情扣2-5分;

(3)患者随访信息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每缺一次扣5分。

20

定期开展患者康复指导与家属护理教育。

提供相关工作记录。

(1)未开展,扣20分;

(2)工作记录不全,酌情扣2-5分。

1.5双向转诊(20分)

20

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提供转诊流程或转诊记录。

(1)未建立转诊制度,扣20分;

(2)转诊记录不全,酌情扣1-3分。

1.6健康体检(20分)

20

每年1次,包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

随机抽取5例。

未按要求进行体检,每缺1例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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