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组织管理
(100分)
| 20
| 制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
| 查看原始文件或材料。
| 未制订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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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
| 查看文件与现场提问。
| (1)未配备专兼职人员,扣30分;
(2)配备人员但未接受过专业培训,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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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定期与街道(乡镇)、派出所、居(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互通患者信息,协商管理事宜。
| 提供相关工作记录。
| 未能提供相关工作记录,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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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组织开展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至少2次/年)。
| 提供相关工作资料。
| (1)未组织,每少一次扣10分;
(2)组织过但工作记录不全,酌情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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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患者信息管理(50分)
| 50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及相关信息表。
按照要求填写纸质档案,无缺项、错项。
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患者信息准确、完整。
| 随机抽查5例患者,
现场或电话询问患者,进行核实。
| (1)未建立患者健康档案,每缺一例扣5分;
(2)所建档案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3分;
(3)患者信息未录入信息系统,每缺一例扣5分;
(4)访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酌情扣1-5分;
(5)拒访患者无相关人员签字或记录说明,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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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随访评估(30分)
| 30
| 危险性评估。
| 随机抽取5例患者,查看危险性评估结果。
| (1)未按要求开展危险性评估,每例扣5分;
(2)评估结果不准确,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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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类干预(80分)
1.4分类干预(80分)
| 60
| 按照要求分别对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患者进行随访管理,随访频次符合要求,有关处置措施得当。随访表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缺项、错项。
| 随机抽取5例患者,查看相关材料。
| (1)未按要求进行随访,每缺一次扣10分;
(2)随访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酌情扣2-5分;
(3)患者随访信息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每缺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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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定期开展患者康复指导与家属护理教育。
| 提供相关工作记录。
| (1)未开展,扣20分;
(2)工作记录不全,酌情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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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双向转诊(20分)
| 20
| 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 提供转诊流程或转诊记录。
| (1)未建立转诊制度,扣20分;
(2)转诊记录不全,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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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健康体检(20分)
| 20
| 每年1次,包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
| 随机抽取5例。
| 未按要求进行体检,每缺1例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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