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精防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考评标准中“业务管理-精防机构”适用于省、市两级精防机构,县级精防机构参照执行。
六、考评方法
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询问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卫生部在对相关省(区、市)进行考评时,随机抽取2-3个地市,每个地市内随机抽取1-2个县区进行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考核,同类机构分数取平均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应当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相衔接,避免重复考核。
七、组织实施
(一)省级考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相关市(地、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进行考核,每年接受考评的市(地、州)数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但不应低于辖区内市(地、州)总数的1/3。考评时间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确定。每年2月28日前,应将上一年度考评情况书面报送卫生部疾控局。考评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并作为各级综治委对下一级党委、政府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市(地、州)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考评。
(二)国家级考评。卫生部组织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考核。每年考评的省(区、市)数量不低于5个。在对相关省(区、市)进行考评时,将随机抽取部分市(地、州)及相关机构进行考核。考评结果将通过相关简报予以公布,对于工作进展慢、考评结果差的省(区、市),将予以通报,相关结果将报中央综治办作为对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社会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要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考评工作。
附件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一适用于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标准二适用于省、市两级精防机构。县级参照执行。对于同一辖区接受考核的同类机构,分数取平均值,各部分得分累加即为本地区总得分。
一、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300分)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考核方式
| 评分标准
|
类别
| 项目
|
1.体系建设
(90分)
1.体系建设
(90分)
| 1.1建立领导及部门协调机制
| 20
| 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
| 查阅原始文件,了解人员构成情况。
| 未成立或未能提供原始文件,扣20分。
|
1.2防治网络建设
1.2防治网络建设
| 20
| 辖区内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即精神专科医院或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
| 了解机构简要情况(包括机构名称、编制数、床位数等)。
| (1)无机构,扣20分;
(2)有机构但无简要情况介绍,酌情扣3-5分。
|
20
| 设立本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防机构),明确机构职责,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承担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工作,为机构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 查阅原始文件,明确机构职责、编制等。
| (1)未成立机构,扣20分;
(2)已成立机构,但:
未能提供完整原始文件,扣5分,
职责不明确,扣5分,
无专职人员,扣5分。
|
10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组建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队伍。
| 查阅工作方案等原始文件,了解工作队伍组建及职责分工等。
| (1)未能提供原始文件,扣10分;
(2)有原始文件,但:
工作职责不明确,酌情扣1-3分,
未组建队伍或未能提供人员名单,扣5分。
|
1.3信息系统
| 20
|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 现场演示信息系统。
| 未建立(或使用),扣20分。
|
2.组织管理(100分)
2.组织管理(100分)
| 2.1管理制度
| 10
| 下发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
| 查看原始文件。
| (1)工作制度未制定,扣5分;
(2)工作流程未制定,扣5分。
|
2.2计划总结
| 10
|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查看原始文件。
| (1)未能提供工作计划,扣5分;
(2)未能提供工作总结,扣5分。
|
2.3工作会议
| 20
| 年内组织召开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会议至少1次;组织召开精神卫生工作部署会至少1次。
| 查看相关会议档案:会议通知、日程安排、人员签到簿、影像资料等。
| (1)未按要求召开部门协调会扣10分,召开会议但会议资料不全酌情扣2-5分;
(2)未按要求召开工作部署会扣10分,召开会议但会议资料不全酌情扣2-5分。
|
2.4工作培训
| 30
| 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培训,每年至少2次。
| 查看培训档案资料:培训通知、培训资料、日程安排、人员签到簿、影像资料、培训效果评估资料等。
| 未按要求开展人员培训,少一次扣15分;开展过培训但资料不全,酌情扣2-8分。
|
2.5人员配置
| 10
| 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辖区内精防人员配置要求。
| 查看原始文件。
| 未制定或未能提供本级配置的人员名单,扣10分。
|
2.6机构建设
| 10
| 根据需要制定本辖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建设要求。
| 查看原始文件。
| 未提出要求或未能提供原始文件,扣10分。
|
2.7防治网络
| 10
| 制定本级精神卫生工作流程。
| 查看原始文件。
| 未制定或未能提供工作流程图,扣10分。
|
3.经费管理与使用
(70分)
| 3.1管理制度
| 10
| 制定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与资金分配方案。
| 查看原始文件
| (1)未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扣5分;
(2)未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扣5分。
|
3.2经费保障
| 40
| 每年安排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
| 查看相关财务账簿。
| (1)未安排,扣40分
(2)已安排但未能及时到位,扣10分
(3)有经费但未满足工作需要,酌情扣5-10分。
|
3.3经费使用
| 20
| 按照拨付方要求及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 抽查5笔支出情况。
| 发现1笔未合理使用扣5分,扣完为止。
|
4.督导与考核(40分)
| 4.1督导情况
| 20
| 制定本级督导计划,年内组织本级督导2次,完成分析评估及总结。
| 查看原始文件。
| (1)未制定督导计划,扣10分;
(2)未能按计划督导,缺1次扣10分;
(3)督导资料不全,酌情扣1-3分。
|
4.2考核情况
| 20
| 制定本级考核方案或计划,年内组织实施。
| 查看考核资料。
| (1)未制定考核方案或计划,扣5分;
(2)未能按计划组织考核,扣15分;
(3)组织考核但资料不全,酌情扣1-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