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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实地抽查工作的函

  内业核查:主要查阅相关资料并对比验证省级自查资料的真实性,重点查看责任书签订、本级政府考核办法制定与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违法查处、基本农田划定、耕地质量建设与监测、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土地整治规划、耕地保护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资金使用管理等基础资料。

  实地查看:根据需要主要查看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情况,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重大工程与示范建设情况,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情况,耕地质量监测情况,基本农田划定区位、质量、地类及保护标志设立,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评定验收和后期培肥等情况。

  (四)情况对接

  1.汇总情况。重点抽查阶段结束后,检查组汇总工作情况,初步形成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抽查情况的书面对接意见。

  2.组织对接。召开情况对接会,检查组与省级人民政府对接抽查情况,主要包括:对该省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初步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五)形成报告

  各检查组在抽查对接意见稿的基础上形成抽查报告,报告要全面反映被抽查省份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总体情况、取得的各方面成效、典型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要求和建议。各检查组在抽查报告的基础上,同时形成抽查反馈意见建议稿。

  四、资料准备

  有关省(区、市)及被抽查的市县应根据检查内容,提供以下资料备查:

  (一)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样本和政府相关文件资料,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情况汇总报告、相关分析材料,地方出台的耕地保护相关制度与政策文件等。

  (二)201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报告,查看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验收等管理资料。

  (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收缴使用管理资料,补充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材料。

  (四)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等。

  (五)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档案和图件;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资料;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清单及2011年度实际批准建设占用预留基本农田项目资料以及补充耕地资料;查处违法占用或者破坏基本农田案件的案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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