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车辆因车辆冷却水凝固致使发动机冻裂所造成的损坏;
(三)在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发动机的损失;
(二)发动机的自然磨损、朽蚀、机械故障所造成的损失;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10)
第一条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新增设备单独被盗或丢失,不属本附加险赔偿责任。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新增加的设备购置价值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第五条 其他事宜
本附加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投保车辆在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附加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车上运动器具失窃险条款(11)
第一条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全车盗抢险的附加险,已投保全车盗抢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由于全车失窃或全车被抢夺而引起的车内运动器具的丢失,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和乘客的故意行为;
(二)运动器具的单独丢失;
(三)财物失窃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条 保险金额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提供运动器具的清单,列明价格。运动器具的保险金额在实际价值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运动器具的实际价值为其投保时的市场价格,但保险金额以2万元为限。
第五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出险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的证明、运动器具的损失清单等材料。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系安全带补偿特约险条款(12)
第一条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上人员责任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特约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车上人员责任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车辆车上人员若在事故中系安全带的,对于本车上人员的死亡或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评定为一级伤残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增加赔偿限额。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条款(13)
第一条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附加险,已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死亡,受害当事人据此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法院判决或保险人书面同意后,保险人在扣减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负责的精神损失项目的赔偿金额后,在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有以下情形或损失之一者,保险人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一)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
(二)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受害当事人提出的赔偿;
(三)保险车辆未与第三者发生直接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人员或本车上人员伤残;
(四)因疾病、自然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残所引起;
(五)违章超载;
(六)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七)被保险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遭受的精神损害;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形。
第四条 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其中每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依据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保险人根据基本险承保的情况,相应承担本附加险的赔偿责任。
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14)
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本特约条款,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后,因保险事故损坏的机动车辆,在修理前应当按照主险条款的规定,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修理方式和费用。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本特约条款,并增加支付本特约条款的保险费的,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自主选择具有保险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15)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16)
第一条 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上运动器具失窃险、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加险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第四部分 释义
【电话营销】指以电话为主要沟通手段,借助网络、传真、短信、邮寄、递送等辅助方式,通过保险公司专用电话营销号码,以保险公司名义与客户直接联系,并运用公司自动化信息管理技术和专业化运行平台,完成保险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保单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
【不定值保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车辆】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包括原汽车制造厂商固定装置在车上且含在售价中的零配件,但不包括出厂后另外加装或改装的设备与设施。
【碰撞】保险车辆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
【倾覆】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险车辆翻倒,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外界物体倒塌】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的物体倒下或陷下。
【行驶中平行坠落】指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不属坠落责任。
【非营运个人车辆】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运输性的车辆,但不包含摩托车和拖拉机。
【自燃】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等造成火灾。
【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指保险车辆进入修理厂(站、店)并办理完交车手续开始,到保养、修理结束并办理完提车手续时止的时间。
【火灾】指保险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海啸、水灾、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暴风】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风速以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地陷】指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时,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
【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率按本条款所附折旧率表的规定确定。
【全部损失】指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与施救费用之和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可推定全损。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者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指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行为发生之时起至该车被寻回之日止。
【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保险车辆车体内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赔偿结案】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关系人签章确认后即视为赔偿结案。
【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施救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事故责任免赔率】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所确定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绝对免赔率】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本条款规定的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以外的因素所确定的,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绝对免赔额】指保单中约定的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标的损失金额。
【家庭成员】直系血亲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
【折旧率表】
折旧率表
车辆种类
| 月折旧率
|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
| 6‰
|
其他类型车辆
| 9‰
|
注: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2012版)
费率方案
本费率方案适用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2012版)。
本费率方案由电话营销专用费率表、电话营销专用费率使用说明两个部分组成。
一、电话营销专用费率表
电话营销专用费率表由基准费率表和费率系数表两部分组成。
电话营销专用费率只适用于非营业个人用车。
二、电话营销专用费率使用说明
(一)车辆种类说明
费率表中车辆种类的定义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客货两用车按相应客车或货车中的较高档费率计收保费。
车辆种类中“以下”二字,是指不含其本身的意思。例如:“6座以下客车”,是指不含6座的客车。“以上”指包含其本身的意思,例如:“10座以上客车”是指包含10座的客车。
(二)费率系数说明
1.指定驾驶人:根据投保车辆是否指定驾驶人, 共分为:指定驾驶人、未指定驾驶人。
2.驾驶人年龄:根据投保时指定驾驶人的年龄,共分为:年龄<25岁、25岁≤年龄<30岁、30岁≤年龄<40岁、40岁≤年龄<60岁、年龄≥60岁。
3.驾驶人性别:根据投保时指定驾驶人的性别,共分为:男、女。
4.驾驶人驾龄:根据投保时指定驾驶人的驾龄,共分为:驾龄<1年、1年≤驾龄<3年、驾龄≥3年。
当指定多名驾驶人时,以驾驶人年龄、性别、驾龄乘积高者为准。
5.投保年度:根据以往参加机动车辆保险的纪录,共分为:首年投保、续保。
6.行驶区域:根据保险车辆的使用活动覆盖区域选择使用,共分为:境内、省内。
7.车辆损失险绝对免赔额: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确定,分为四个档次: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
8.以往保险年度索赔记录:根据保险车辆以往保险年度索赔记录,共分为七个等级:
等级一至等级七分别对应:连续三年及以上无赔款记录、连续两年无赔款记录、上年无赔款记录、上年发生二次及以下赔款或首年投保、上年发生三次赔款、上年发生四次赔款、上年发生五次及以上赔款。
9.交通违法记录:根据保险车辆上一保险年度交通违法记录,共分为:上一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上一保险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
10. 平均年行驶里程:根据被保险车辆平均年行驶里程数,共分为:里程数<30000公里、30000公里≤里程数<50000公里、里程数≥50000公里。
11. 多险别投保优惠: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全单最高优惠5%。
12.车型:根据保险车辆的厂牌车型选择使用。
(三)保险费计算
1. 车辆损失险的保费计算:
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时,应根据车辆种类和车龄,选择相应的车辆损失险基准保费费率表中对应的档次,确定固定保费和基准费率,按下列公式计算车辆损失险基准保费:
车辆损失险基准保费=固定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基准费率
车辆损失险的基准保费乘以费率系数表中适用系数后,即为该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应支付的签单保费,公式如下:
车辆损失险签单保费=基准保费×C1×C2×……Cn
2.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
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应根据车辆种类,选择相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基准保费费率表中对应的档次,确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基准保费,乘以相应费率系数表中适用系数后,即为该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支付的签单保费,计算公式如下: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签单保费=基准保费×C1×C2×……Cn
机动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基准保费是指按照投保车辆的车辆种类对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时的保险费。
3. 全车盗抢险的保费计算
车辆投保全车盗抢险时,应根据车辆种类,选择相应的全车盗抢险基准保费费率表中对应的档次,确定固定保费和基准费率,按下列公式计算全车盗抢险基准保费:
全车盗抢险基准保费=固定保费+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基准费率
全车盗抢险签单保费=基准保费×C1×C2×……Cn
4. 其他险别的保费计算
车辆投保其他险别时,应根据所投保的险别,选择费率表中对应的档次,计算各险别的基准保费,乘以相应费率系数表中适用系数后,即为该车辆投保其他险别应支付的签单保费,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险别签单保费=基准保费×C1×C2×……Cn
投保车辆应支付的签单保费为以上各险别签单保费合计值。
各险别使用各费率系数优惠总幅度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时,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执行,但车辆损失险计算优惠幅度时不含绝对免赔额系数。
(四)短期费率
1.本费率方案中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均为保险期间一年的费率表,即年费率表。
2.投保时,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天计收保险费(不足一天的按天计算)。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基准费率表(2012版)
适用于北京地区
险 别 | 车辆损失险 |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 全车盗抢险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玻璃单独破碎险 |
费率
车辆种类 | 1年以下 | 1-2年 | 2-6年 | 6年以上 | 5万 | 10万 | 15万 | 20万 | 30万 | 50万 | 100万 | 固定保费 | 费率 | 司机座位 | 乘客座位 | 进口 | 国产 |
固定保费 | 费率 | 固定保费 | 费率 | 固定保费 | 费率 | 固定保费 | 费率 |
非营业个人 | 6座以下客车 | 459 | 1.0880% | 437 | 1.0370% | 432 | 1.0285% | 445 | 1.0540% | 516 | 746 | 850 | 924 | 1043 | 1252 | 1630 | 102 | 0.4505% | 0.3485% | 0.2210% | 0.2635% | 0.1615% |
6-10座客车 | 550 | 1.0880% | 524 | 1.0370% | 518 | 1.0285% | 534 | 1.0540% | 478 | 674 | 761 | 821 | 919 | 1094 | 1425 | 119 | 0.3740% | 0.3315% | 0.2125% | 0.2720% | 0.1700% |
10座以上客车 | 550 | 1.0880% | 524 | 1.0370% | 518 | 1.0285% | 534 | 1.0540% | 478 | 674 | 761 | 821 | 919 | 1094 | 1425 | 119 | 0.3740% | 0.3315% | 0.2125% | 0.3230% | 0.1955% |
2吨以下货车 | 216 | 0.8330% | 206 | 0.7905% | 204 | 0.7820% | 210 | 0.8075% | 659 | 929 | 1050 | 1133 | 1268 | 1509 | 1967 | 111 | 0.4250% | 0.3910% | 0.2380% | 0.1445% | 0.0935% |
低速载货汽车 | 184 | 0.7055% | 176 | 0.6715% | 174 | 0.6630% | 179 | 0.6885% | 561 | 790 | 893 | 963 | 1078 | 1283 | 1672 | 111 | 0.4250% | 0.3910% | 0.2380% | 0.1445% | 0.0935% |
注:①车辆损失险及全车盗抢险保费=固定保费(元)+保险金额×费率(%)
②100 万以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N-2)×(A-50万限额保费)×(1-N×0.005)+A,式中A指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时的商业第三者险保费;N=限额÷50万元,限额必须是50万元的整倍数。 |
自燃损失险 | 类 型 车 龄 | 2年以内 | 2-4年 | 4-6年 | 6年及以上 |
非营业个人 | 0.1020% | 0.1700% | 0.2550% | 0.4250% |
车身划痕损失险 | 新车购置价 | 车龄 限额
| 2000(元) | 5000(元) | 10000(元) | 20000(元) |
30万以下 | 2年以下 | 340 | 485 | 650 | 970 |
2年及以上 | 520 | 725 | 1105 | 1615 |
30-50万 | 2年以下 | 500 | 765 | 995 | 1515 |
2年及以上 | 765 | 1150 | 1530 | 2210 |
50万及以上 | 2年以下 | 725 | 935 | 1275 | 1915 |
2年及以上 | 935 | 1275 | 1700 | 2550 |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 车辆损失险 | 为车辆损失险保费的15% |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 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费的15% |
全车盗抢险 | 为全车盗抢险保费的20% |
其它险别 | 为相应险别保费的15% |
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 赔偿限额10000元 | 120元 |
赔偿限额20000元 | 240元 |
赔偿限额30000元 | 360元 |
车上运动器具失窃险 | 保费=保险金额×费率,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费 | 0.6% |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 | 保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0.8% | 0.8% |
家庭自用车代步车费用险 | 日赔偿金额200元,最高赔偿天数分为四个档次:10、15、20、30天; | 日赔偿金额乘以最高赔偿天数的12%。 |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 -- | 按对应车辆损失险的费率执行 |
家庭自用车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 | -- | 年累计赔偿限额的1%。 |
换件特约险 | -- | 新车购置价的0.2% |
车灯、倒车镜单独损坏险 | -- | 客车:30+新车购置价的0.02%; 货车:20+新车购置价的0.02%。 |
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 | -- | 车辆损失险应交保费的-2% |
系安全带补偿特约险 | -- | 赔偿限额的0.3% |
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 | 选择该特约条款,按照国产/进口车,对车损险保险费进行相应的调整 | 车辆损失险保费相应上浮,国产车:10%-30%;进口车:15%-60% |
适用于天津地区
险 别 | 车辆损失险 |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 全车盗抢险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玻璃单独破碎险 |
费率
车辆种类 | 1年以下 | 1-2年 | 2-6年 | 6年以上 | 5万 | 10万 | 15万 | 20万 | 30万 | 50万 | 100万 | 固定保费 | 费率 | 司机座位 | 乘客座位 | 进口 | 国产 |
固定保费 | 费率 | 固定保费 | 费率 | 固定保费 | 费率 | 固定保费 | 费率 |
非营业个人 | 6座以下客车 | 527 | 1.2495% | 502 | 1.1900% | 497 | 1.1815% | 512 | 1.2155% | 568 | 820 | 935 | 1016 | 1147 | 1376 | 1792 | 102 | 0.3570% | 0.3485% | 0.2210% | 0.2720% | 0.1615% |
6-10座客车 | 632 | 1.2495% | 602 | 1.1900% | 596 | 1.1815% | 614 | 1.2155% | 657 | 925 | 1046 | 1128 | 1263 | 1504 | 1958 | 119 | 0.3740% | 0.3400% | 0.2210% | 0.2635% | 0.1615% |
10座以上客车 | 632 | 1.2495% | 602 | 1.1900% | 596 | 1.1815% | 614 | 1.2155% | 657 | 925 | 1046 | 1128 | 1263 | 1504 | 1958 | 119 | 0.3740% | 0.3400% | 0.2210% | 0.3145% | 0.1955% |
2吨以下货车 | 232 | 0.8840% | 221 | 0.8500% | 218 | 0.8415% | 225 | 0.8670% | 680 | 958 | 1083 | 1168 | 1308 | 1557 | 2028 | 111 | 0.4250% | 0.3910% | 0.2380% | 0.1445% | 0.0935% |
低速载货汽车 | 197 | 0.7565% | 187 | 0.7225% | 186 | 0.7140% | 192 | 0.7310% | 578 | 814 | 921 | 992 | 1111 | 1324 | 1723 | 111 | 0.4250% | 0.3910% | 0.2380% | 0.1445% | 0.0935% |
注:①车辆损失险及全车盗抢险保费=固定保费(元)+保险金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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