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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失效]

  专业开考权下放后,省考委的职责是:制定本省中专自考工作的有关规章;审批专业考试计划与课程考试大纲;确定专业指导学校;组织2--3门公共课或专业基础课的统考;颁发毕业证书;指导、评估、监督地市的考试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提出专业指导学校名单;负责考试报名、命题、考务等工作;管理考籍档案;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及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工作;颁发单科合格证书。
  少数确需全省统一开考的专业由省考委统一协调开考。地市之间协作开考由协作地市考委协商进行,并报省考委备案。
  各省考委应积极支持省内各行业、大型工矿企业开考或开考适用于本行业、企业需要的专业。行业或企业提出开考专业,一般应报省考委批准,在总体标准达到国家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结合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部分相应的课程。

                 (四)

  中专自考考场设置有条件地逐步延伸到县。
  “面向基层,面向农村”是自学考试的发展方向,同时考虑到参加中专自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年纪偏小,生活自理能力低。因此,把考场设到县是实现“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有力措施,也能方便应考者参加考试。农村需要大量的中等专业人才,具有独立开考权的地市考委要结合农村中等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积极、稳妥地把中专自考的考场设置延伸到考纪好、有办考能力的县。
  在县设置中专自考考场的工作在省考委指导下,由地市考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县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
  省考委要制订针对县设考场的考试管理规则。
  县设考场时,地市考委的职责与前面所提职责相同。地市考委要直接负责编排考场、组织管理监考队伍、组织监考工作。
  县考试部门在地市考委和本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考试。
  全省统考的专业也要逐步把考场延伸到县。
  委托开考的中专自考专业,经省考办批准可以试行在考生相对集中的县或县以下地点设置考场。考试机构与委托行业双方协商共同作好考场设置工作,但必须坚持由考试机构组织监考队伍监考。

                 (五)

  坚持严格的考试管理,保证考试质量和加强助学活动是中专自考改革取得成功,规模得到发展的保证。
  在调整考试标准,改革考试管理模式,下放专业开考权,增强中专自考适应性的同时,不能在考试管理上有丝毫松懈。在制订考试计划、命题、考试组织与管理、评卷、登分、建档、审核发证(单科合格证、毕业证)等环节上要坚持现行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作到组织严密,管理严格,公正,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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