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自考工作难度较大,各级考办要认真研究中专自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革。省考办要有专门机构、配备得力专职干部从事中专自考工作,要根据本省情况制定措施,积极改革、发展中专自考。
(二)
中专自考是以发展初中后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的中等专业教育。中专自考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广泛、灵活的接受中等专业教育的机会;面向基层、农村培养应用性、技能型中等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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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初、中级人才摆到突出的位置”。在教育结构上,中专自考定位在初中后职业技术教育是恰当的。
多年的实践证明,参加中专自考的对象大多数是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年。随着“普九”逐步落实,初中毕业生比例将会更大。因此,中专自考应以初中文化水平为起点,按照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格,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确定中专自考的规格,制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在确定教育、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时,要考虑当地经济特点和发达水平,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避免因过分拔高标准,加大学习难度,从而失去为当地培养大量的中等专业人才的机会。
中专自考专业应主要培养适用于工业、农业、第三产业需要的应用性、技能型中等专业人才。专业考试计划要突出实用性、适用性。其中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够用为度,增加培养基本技能的课程,增强应考者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同一专业考试计划中,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专业课设置可以有所不同。
(三)
适应中专自考地域性较强的特点,除少数适应面广的专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开考外,一般应把专业开考权交给地市一级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各地市由于经济结构、发达水平和用人观念的差异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要、使用及其知识结构的要求有所不同,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各地市紧密结合当地的经济文化需要开设专业是必要的,也有利于调动地市考办的工作积极性。
1992年开始的山东、辽宁、河北、浙江、湖北等省扩大地市自考委专业开考权的试点成效显著。事实证明,地市开考中专自考是可行的,是能够保证考试质量的。
省级考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专开考权下放工作,要会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地市考办的力量,组织业务培训,在条件具备时把开考权交给地市考委。行使开考权的地市考委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统筹安排,积极推进中专自考工作。业务培训包括学习中专自考的有关规定;专业开考的可行性论证;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的制订;命题、评卷的组织管理;考试组织等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