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几点意见

  2.要加强与产业部门的联合,积极实行校企结合。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包括企业界、科技界等方面代表组成的校董会。要努力探索产教结合的办学路子,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与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开展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推广以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工作,承担成人教育和岗位培训任务,不断增强学校在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与促进作用。
  3.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估体系”的精神,依照国务院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中关于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国家教委将组织制定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要求和评估体系,对现有职业大学的办学条件与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确定并采取措施,首先办好一批起示范作用的骨干学校。具备办学条件、社会又有较大需求的学校,要努力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对不合格的学校要责成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改善办学条件。职业大学要保持相对稳定,要在办学特色上下功夫,今后职业大学不再改名高等专科学校。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鼓励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钻研专业技术,对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可逐步实行评定教师职称与专业技术职称的双职称制度。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应将教师的教学实绩和专业实践能力与贡献作为重要的业务条件。要聘请一批富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到校任兼职教师,做到专兼结合。
  5.改革职业大学的招生制度。职业大学要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逐步扩大招生对象,对于操作、技能性强的专业,可试点招收部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学校,结合专业特点,经国家教委批准,也可举办专科层次的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的专业
  6.职业大学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制度,根据职业教育实践性强,所需经费多的特点,其收费标准可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参加当地其他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制定。
  三、切实加强对职业大学的领导
  1.职业大学属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招生、在校生和毕业生待遇等方面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有关的政策。学校主管部门配备学校领导人员,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对待并力求相对稳定。
  2.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为职业大学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要将职业大学的发展列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中,保证必要的事业、基建和设备经费的投入,其生均经费当前应首先做到不低于当地普通专科学校的标准,并逐年有所提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