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事厅(局)、文化厅(局)、广电局(厅)、语委、团委、少工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语委: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2003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前五届推普周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和有关部门协助、支持下,各地、各行业系统积极行动,广大群众热情参与,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促进语言文字社会应用规范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在组织推普周活动过程中积累了经验,形成了相互支持配合的机制,为进一步开展好这项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搞好第六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推普周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宣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遵循推广普通话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宗旨,本届推普周活动的主题是:“大力推广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各地要围绕本届推普周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的特点,精心策划本届推普周活动。可以继续组织座谈会、研讨会,以及群众广泛参与的征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基本功比赛、街头宣传咨询等活动,组织专家学者和语言文字工作者撰写文章,举办推普公益广告、电视专题片、招贴画、歌曲、文艺作品的征集评奖活动。要在认真总结前5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上有所创新。
三、做好推普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及教育、人事、文化、广电、语言文字等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好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要把推普周活动列入宣传计划,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教育系统要重点开展好校内宣传活动并组织师生积极参与社会宣传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除做好推普周新闻报道外,还应积极制作、播出有关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有关节目;人事部门要鼓励公务员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的推普参与热情,鼓励青少年学好普通话,爱说普通话,使他们在推广普通适工作中发挥生力军作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在官兵中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使部队成为推广普通话的大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