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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失效]

  1.生产经营的一般情况;
  2.每年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的情况;
  3.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如果发行人有二种以上(含)主要业务或主要产品,说明每种主要业务或产品在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如果发行人收入的相当部分来源于投资收益,应予以相应说明;
  4.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完成的重大项目和科研成果等;
  5.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情况;
  6.产品性能、质量方面的情况;
  7.筹资与投资方面的情况;
  8.生产经营设备、主要固定资产增加、改进的情况;
  9.职工数量与业务水平方面的变化,等等。
  (十四)股本
  本节介绍发行人股本的下列有关情况:
  1.注册股份(设立发行的公司披露拟注册股份);
  2.已发行的股份;
  3.超过面值缴入的资本及其用途;
  4.如果发行人已进行股份制改组、定向募集或本次发行不是首次公开发行,列表说明发行人股权结构的历次变动情况及原因。定向募集公司可首先按发起人股、募集法人股及内部职工股划分大类,然后按持股人类别细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外资持股等;
  5.如果已发行过内部职工股,内部职工股是否严格地限制在本企业职工范围之内,是否已全部按照要求集中托管,托管单位及确认部门,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内部职工股不得上市交易的截止日;
  6.本次为设立发行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并按持股人类别划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个人持股、外资持股等;
  7.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的结构,包括公司职工股的有关情况;
  8.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总额;
  9.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0.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1.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股权的股东名单及其简要情况,如果股东总数超过10名,但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足10名时,则应提供按持股比例排列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及简要情况;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持有股份数额及比例,包括持有本发行人及其他关联企业股份的情况。
  (十五)债项
  本节陈述发行人本身在特定日期(不得早于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截止日)废止的主要借款情况,包括银行贷款、公司债、对内部人员*和关联企业负债等以及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票据贴现等)、主要合同承诺。下列资料的报告日期须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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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金  额  │ 利率 │ 债务期 │抵押及担保│其他限│
│ 债项类别  ├───┬───┤    │ 间  │的情况  │制条件│
│      │短期 │ 长期 │    │    │     │   │
├──────┼───┴───┼────┼────┼─────┼───┤
│银行贷款  │       │    │    │     │   │
│ 公司债   │       │    │    │     │   │
│对内部人员及│       │    │    │     │   │
│      │       │    │    │     │   │
│关联企业负债│       │    │    │     │   │
├──────┼───────┼────┼────┼─────┼───┤
│ 合  计 │       │    │    │     │   │
└──────┴───────┴────┴────┴─────┴───┘
</font>

  或有负债
  主要合同承诺**
  所有债项均应区分有担保、无担保、有抵押、无抵押、不同期间不同利率分别列示。如果因为发行人的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而导致对其担保的改变,应予说明。发行人如果有逾期未偿还的债务,应当对其金额、利率、贷款人、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预计还款期等做详细说明。对内部人员及关联企业负债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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