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40号――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2年第40号)
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1年10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税税则号为:291612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
二十六条
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3年4月10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