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第三批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凡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为,参与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伪书制作、侵权盗版等非法新闻出版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
  五、推荐程序及要求
  1.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出版总署署直各单位,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系统、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统一审核并向新闻出版总署推荐人选。
  2.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差额确定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要先在本省(区、市)、本系统或本单位进行公示。
  3.各有关单位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掌握参评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推荐名额
  1.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中央有关部门按业务、学术、技术科研、经营管理等四类人才分类别推荐人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5人。中央各有关部门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中央有关部门所属新闻出版单位超过10家的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可适当增加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4人,新闻出版总署署直各单位可推荐1人。
  2.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千人计划”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不占推荐名额,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奖励办法
  评选结果确定后,由新闻出版总署对入选的第三批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颁发证书,列入行业高层次人才信息库,资助参加重点培训、考察或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承担重大新闻出版课题、著书出版学术成果等。
  八、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领军人才人选需报送: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要求写明推荐人选产生、公示及决定的过程)、《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及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直接申报的人选还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