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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外汇贷款项目情况表》金额单位等事项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关于《外汇贷款项目情况表》金额单位等事项的补充通知
 (1995年1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对前发〔94〕财税字第104号《关于停止执行以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中所附的《外汇贷款项目情况表》金额单位等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外汇贷款项目表》中涉及有金额单位的指标项目,除“项目投产当年新增流转税额”和“1994年贷款项目预计实现流转税款”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外,其余项目金额单位均为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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