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尚待确认责任的其他财务挂帐,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其他财务挂帐)”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确认责任后,分别转入政策性财务挂帐或经营性财务挂帐,贷记“应收补贴款--政策性财务挂帐”科目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营性财务挂帐)”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其他财务挂帐)”科目。
三、企业用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帐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专项弥补财务挂帐”等科目。
四、各类储备粮油调拨销售差价款的处理
企业应在“其他应缴款”科目中设置“应缴储备粮油差价款”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调拨销售储备粮油应上缴的差价款,并分别储备食油差价款的类别,如“国家储备粮食差价款”“国家储备食油差价款”“专项储备粮食差价款”“国家储备食油差价款”“地方储备粮食差价款”“地方储备食油差价款”等进行核算。
企业销售储备粮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将国家规定应上交的差价款部分,借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缴款--应缴储备粮油差价款”科目。上缴差价款时,贷记“其他应缴款--应缴储备粮油差价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归还吞吐调节粮财政代垫利息、费用款的处理
企业应在“其他应缴款”科目中设置“应缴吞吐调节粮代垫利息和费用”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吞吐调节粮应归还财政代垫的利息、费用款,其帐务处理比照上述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六、会计报表的处理
为了反映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实施情况,应对《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和补充。
1.在损溢表“商品销售收入”项目(第1行)下,设置“减:抵扣销售收入的应缴款”项目(1-1行),反映企业调拨销售各类储备粮油按规定应上交的差价款和吞吐调节粮应归还财政代垫的利息、费用款。
2.在利润分配表“盈余公积补亏”项目(第11行)下,设置“专项弥补的财务挂帐”项目(11-1行),反映企业当年用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帐的数额。
3.在财务状况变动表“提取盈余公积(用盈余公积补亏以“-”号表示)”项目(第24行)下,设置“专项弥补的财务挂帐(以“-”号表示)”项目(24-1行),反映企业当年用利润以外的资金弥补经营性财务挂帐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