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1988年国家预算草案过程中,资金的需要与供应之间矛盾比较突出。一方面,经济的进一步稳定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今年财政扩大财源、增加收入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也对国家财政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增加了一些新的减收增支因素,加大了今年财政平衡的压力。为了确保各项建设事业发展和改革所必不可少的资金需要,并把财政赤字控制在国家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国务院确定了若干有关财政收支的政策性措施,已在国家预算中作了安排。主要的措施是:
(一)开辟新的税源,扩大发行债券,增加财政资金。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级差收入,加强土地管理,拟从今年起,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加强各种经济凭证的管理,确定对一些经济凭证开征印花税。这两种税收,由于出台时间较晚,而且又属于新开征的税种,因此当年收入不会很多。鉴于开征这两种税,需要摸索经验,拟由国务院发布暂行条例或试行办法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再正式拟定税法,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为了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今年将发行国库券90亿元,比去年增发30亿元,并在发行办法上作了一些改进。主要是还本付息期限由原来的五年缩短为三年,实际利率也有所提高,并允许国库券在发行后的第二年进入金融市场流通,可以买卖,也可以到银行贴现。这样,有利于群众认购,也有利于推销,是会受到群众欢迎的。另外,为了稳定经济、控制计划外基建规模,确定各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用今年增加的储蓄存款,购买财政专项债券40亿元,用于生产建设事业。发行国库券和财政专项债券,无疑是国家的一项债务,将来是要还本付息的。但是,通过债券形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把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不仅有利于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加快国家四化建设,而且有利于控制货币发行。这是目前许多国家通常采用的一种做法,我们可以借鉴和运用。
(二)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今年国家预算中安排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153.79亿元,比去年增长14.6%;银行安排农业贷款237亿元,比去年增长10.3%。此外,中央和地方财政还安排扶贫专款26亿元,用于支援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生产。为确保农业生产的资金来源,确定从今年起,把原来由国家财政统一安排使用的农村耕地占用税收入全部用于扶植农业生产。其中,归中央支配的20亿元,已列入国家预算的有关科目;归地方支配的部分,尚未列入国家预算,但也要按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全部用于农业。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这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资金分配工作,使它更好地发挥效用。同时,为了增加粮食、肉类、糖料等重要农副产品的供应,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拟在基本稳定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的情况下,适当调高小麦、油菜籽、北方稻谷、南方玉米的收购价格,对糖料实行价外补贴,对农民养猪拨付议转平饲料粮60亿斤。采取这些措施,财政上需要相应增加价格补贴24.6亿元,已在预算中作了安排。
(三)建立基本建设基金制,保证国家重点建设。今年国家预算中安排基本建设支出632.67亿元,比去年增长3.4%,其中用国内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504.67亿元,比去年减少0.9%;用国外借款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128亿元,比去年增长24.3%。为了使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等重点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定从今年起,改革基本建设投资体制,建立中央基本建设基金制,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按计划负责管理。今年国家预算中由中央财政用国内资金直接安排的基建支出为304.45亿元,即以此数作为中央基本建设基金的基数,然后从国家预算的中央财政收入中划出若干收入项目,作为基金的固定来源,抵顶基数,不足部分为80.88亿元,由中央财政定额拨款。这样,今后随着这些项目的收入逐年增加,可以相应增加基本建设基金的来源。基建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每年在国家预算中列收列支。今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和对银行基建贷款的贴息,包括经营性的和非经营性的,都在基金中统筹安排。此外,为了加快电力工业的发展,确保电力投资的稳定增长,从今年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企业用电每度征收2分钱,作为电力建设的专项资金,放在国家预算之外进行管理。过去经批准每度电已加收2分钱的地区,这次不再加收;有些未经批准自行加收的地区,一律改按国务院统一规定的办法执行。根据测算数字,采取这项措施,将增加用电企业的成本,相应地减少财政收入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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