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是适当的,预算编列方法的某些变更和规定的政策措施,都是必要的。
三、根据以上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6年国家预算,并建议1985年决算编成以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1986年,是“七五”计划的第一年,积极组织实现这一年的国家预算,对于确保顺利完成整个“七五”计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在今年的财政经济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抓好以下几点:
(一)要注意搞好资金的综合平衡。今年的财政计划是一个收支平衡的计划,但是收支两方面的安排都是打得比较紧的。如果我们在执行中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短收、超支的危险。还应该看到,今年信贷收支计划还不平衡,计划货币发行量仍然偏高。近年来,财政在分配范围上已经发生了变化。收入方面,财政已将企业的折旧全部留给了企业,并扩大了企业的税后留利,逐步减少了调节税等等,使财政收入在企业新创造的价值中的分配比例下降了;支出方面,大部分基本建设的投资已由拨款改为贷款,企业所需的更改资金主要也由企业从折旧和留利中解决,流动资金除企业自有的以外,已统由银行供应和管理。这样,宏观上做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单有财政的平衡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信贷、外汇、物资的各自平衡以及四者之间的综合平衡。这方面的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二)要继续努力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今年的投资计划是在去年规模偏大的基础上安排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大上的势头还没有完全刹住。所以,在全年预算执行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管好预算内的投资,而且要同时管好预算外的投资。要监督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方向,使之用到国家急需的建设项目上。
(三)要推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财政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要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既充分利用和发展原有的财源,又要积极开拓和培养新的财源。今年以来,各方面反映企业的流动资金比较紧张,必须按照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要求,完善对流动资金的改革,在积累基金中,要妥善安排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适当比例。各地方、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流动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要相应自筹一定比例的流动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应当首先解决企业生产周转和商品流通必需的流动资金。同时,各个企业也要改善管理,减少积压,加速资金的周转。这样各方面努力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增加企业的活力。
(四)要切实加强财政监督、信贷监督和审计监督。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纠正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反对铺张浪费的光荣传统。要坚持把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继续开展下去。不仅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彻底查处贪污、受贿、偷漏国税等违法行为。而且要认真追究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案件的责任。
(五)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报告,提出的关于如遇重大问题调整年度预算时,要向相应的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的制度;关于预算支出规模、信贷规模、货币发行、外汇收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资基金等任何方面突破了计划,就要及时采取有力的措施,从宏观上加以调节的制度,今年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以保证实现财政收支的平衡和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我们相信,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努力奋斗,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一定能圆满地实现今年的国家预算,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意见,请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