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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三)关于进一步搞活大中型企业,逐步提高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问题。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确定,今年国家将拿出30亿元的资金,分别对那些技术改造和出口任务重,对国家贡献大,而调节税率高的大中型骨干企业,逐步减征调节税,并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部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我国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过去全国平均为4.2%,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之后,国务院已于去年颁布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条例,确定逐步提高折旧率,并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折旧的办法,预计到“七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平均折旧率可提高到5.5%。我国国营企业在实行利改税两步改革以后,已由上交利润改为交纳税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一部分企业在按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之后,尚需缴纳一定比例的调节税。对这部分调节税,今后要根据经济发展、价格改革情况和企业技术改造的需要,逐步地进行调整和调减,以利于企业在相同的条件下开展竞争,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去年我们已经调减了2亿元,今年将再调减20亿元。这次调减调节税,一定要照顾到不同企业技术改造的实际需要,不能“一刀切”,搞平均分配。企业因调减调节税而增加的留利,应当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不准拿去搞职工福利或增加工资奖金等消费性支出。
  (四)关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问题。1986年国家预算在控制基本建设投资总规模的前提下,根据保证重点建设、调整投资结构的要求,对基建拨款共安排567.8亿元,总的数额同上年持平。其中,国家安排的“拨改贷”基建投资为380亿元,利用国外借款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为5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39亿元和30亿元。地方用各项机动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为54亿元,比上年减少70多亿元。今年增加的“拨改贷”投资,主要用于加强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继续缓和能源、交通、原材料的紧张状况。今年各地用预算外资金和银行贷款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定要控制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银行信贷计划确定的数额以内,不能超过。同时,还应当重申,今后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不论地方财政办的,还是各部门和企业办的,都要严格按国家的规定办事,把资金存入建设银行,由建设银行监督使用;在投产后,还必须自筹一些自有流动资金。
  (五)关于适当增加农业投资和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问题。为了保持工业与农业的协调发展,从1986年起,国家将适当增加对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事业费的投资,并确定从国家征收的乡镇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税的增长部分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扶持农业的发展。1986年国家预算中安排的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为117.9亿元,比上年预计支出数增加16.34亿元,增长16.1%,增长幅度是比较高的。这主要是为了改善农业生产的条件,推广科学技术,支持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以利于加速发展农村的商品经济。另外,国家为了支持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建设事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从1980年起在国家预算中设置了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每年安排5、6亿元,到去年底共开支32亿多元。今年国家预算安排了8亿元,比去年预计支出数增长20.1%,增加的部分,主要用于老革命根据地,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尽快实现治穷致富。根据初步统计,今年国家用于支援“老、少、边、穷”地区的资金,再加上边境建设投资和事业费,拨给贫困地区的粮、棉、布以工代赈款,治理“三西”地区的资金,对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照顾等,总数将达到30亿元左右,说明资金并不算少。各地区应当按照分批治理的原则,把这些钱首先用于那些至今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最困难地区,帮助他们增强自力更生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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