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厅字[2002]7号 2002年8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加强,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控制机构编制增加、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任务十分繁重。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我国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机构编制管理涉及党的机关、国家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及确定领导职数,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建设相适应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于确保我国在新世纪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保证国家机器的高效协调运转,实现党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次机构改革,尤其是1998年以来的机构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成果来之不易,巩固并发展机构改革成果任务艰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采取切实措施,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长期不懈地抓紧抓好。
二、坚持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集中统一领导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原则和要求,是在长期的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实践中形成和完善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特点,必须坚持下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发挥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做好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领导工作。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等具体管理工作,努力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参谋助手。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拟定全国机构编制政策,对全国行政编制提出总量控制意见;对中央一级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内设司(局)级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其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直接管理,并对各部门处级机构的设置进行总量控制;管理省级党政机关副厅(局)以上的机构设置;对全国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执行中央的机构编制政策和下达的机构编制指标,对本级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下一级工作部门的设置实行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