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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1991年国家决算的决议

  (二)狠抓企业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国务院已发出通知,决定今年在全国深入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要求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的亏损面比上年减少5%,企业亏损额减少10%,其中经营性亏损减少20%,政策性亏损要控制在1991年底的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扭亏增盈指标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帮助亏损企业创造扭亏条件,上下结合,千方百计,确保扭亏增盈指标和措施的真正兑现。亏损企业要实行职工利益同企业减亏、扭亏额挂钩,没有完成减亏、扭亏任务的,不能发放奖金和增加工资。盈利企业也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盈利水平。开展扭亏增盈要靠增产增销增收,不允许挖挤应上交国家的税利。要通过加强财政和财务会计的服务与监督,促进企业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降低各种消耗水平,严格成本核算,不准新增潜亏或挂帐。要深挖企业内部潜力,防止盲目攀比发展速度,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三)依法加强征管,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税法规,不能越权减免应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特别是流转税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进行宏观调控的主体税种,必须严格管理,依法上交;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不准承包、不准还贷、不准减免,已经这样做的要坚决纠正过来,否则要追究责任。各级财税部门,要依法强化征管,堵塞收入漏洞,加强关税和海关代征工商税的征管,严格审批出口退税。在加强国营企业征管的同时,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零散税收,也要进一步抓紧征收。要帮助企业搞活资金,抓紧清收欠交税利,保证各项应上交的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
  (四)严格预算约束,控制支出过快增长。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不得新开增支的口子;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把好这个关。要把财政赤字控制在预算确定的数额之内,关键仍在于能否把支出过快增长的势头遏制住。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行政费开支,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合理组织收入,减少财政拨款。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反对铺张浪费,不准自行提高职工福利、奖金、补贴等开支标准。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开支。各地区对按预算应拨补的企业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要及时拨补,不得新增亏损挂帐。今年财政收入超收的地区,除弥补预算硬缺口外,一般不要安排新的支出,要用于消化一部分历年财政欠拨的亏损挂帐。去年出现赤字的地区,今年要采取有效措施弥补,今年不允许再发生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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