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国外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以下简称国外职务工资)制度。
将国外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分为外交和工勤两个系列。
1.外交系列工资按照外交职衔划分为10个级别:
一级 副部级以上大使;
二级 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军职武官;
三级 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正司级参赞、总领事,正师
职武官;
四级 副司级参赞、总领使、副总领事,副师职武官;
五级 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六级 一等秘书;
七级 二等秘书;
八级 三等秘书;
九级 随员;
十级 职员。
2.工勤系列工资按照技术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
一级 特一级厨师;
二级 特二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三级 特三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四级 一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五级 二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六级 三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七级 三级厨师(不含)以下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按不同级别设置,每个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外交系列工资标准最低为每月470美元,最高为每月1110美元(见附件一);工勤系列工资标准最低为每月430美元,最高为每月680美元(见附件二)。
4.根据目前的情况,除因住房和因公用车外,其他与个人生活有关的开支,包括因私交通、伙食、水电燃料、邮电通讯、文化娱乐、洗理卫生、服装零用和部分医疗等费用均纳入工资中。
(二)建立正常晋级增资制度。
1.国外职务工资级别,外交系列按照担任的职务(即外交职衔)、工勤系列按技术等级确定,并随着职务或技术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2.在每个级别中设若干个工资档次,最少为三档,最多为五档。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虑优秀和称职的,每任职一定年限,最少二年,最多四年,可在本级别中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根据国外物价、汇率以及国内经济的发展等情况,国家将有计划地调整工资标准。
(三)实行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制度。
1.地区津贴:根据艰苦程度和物价高低,将驻外使领馆所在地划分为六类地区。第一类地区不享受地区津贴,第二类至第六类地区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40、90、150、210、28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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