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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陆续发生多起投毒案件和中毒事件,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尤其是2002年9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发生的恶性投毒案件,导致431人中毒,其中38人死亡,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惨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已经发生的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犯罪活动,切实防范利用危险化学品投毒引起的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继续开展危险化学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现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集中一段时间,重点对有毒危险化学品开展一次深入、彻底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危险化学品进行彻底清查清缴,集中管理。二是对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取缔;三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和投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专项整治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公安、农业气卫生、工商、质检、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和利用危险化学品实施投毒等犯罪活动。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二、明确责任,尽快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核定点和工商注册登记、产l品生产经营许可、包装和储运、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处置、中毒人员救治,以及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犯罪活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强化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工、饮食烹饪供应、饮用水处理供应,以及饮用水源地、食品批发市场、公共餐饮场所、单位内部食堂等场所的安全管理措施,把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建立健全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管理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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