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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秋粮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粮食流通体制不断深化,取得明显成效。在粮食严重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有效地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去年,区别粮食主销区和主产区的不同情况,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放开主销区的粮食收购市场。实践证明,这是完全正确的,执行的效果是好的。当前,由于粮食供大于求,市场价格较低,主产区种植结构调整任务重,农民增收渠道不多,种粮仍是主产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国务院明确: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今年主产区的粮食收购,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当前秋收在即,各主产区在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决策,做些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为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粮食主产区要继续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入市的其他企业要继续按保护价收购农民的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深化改革,继续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要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改善服务,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应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资金贷款。鉴于当前主产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容不足的情况,可适当增加发放简易粮仓贷款,由省级财政给予全程全额贴息。
  二、合理安排保护价收购范围,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积极引导农民生产符合市场需要的粮食品种,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各有关地区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当缩小保护价收购范围。对品质差、积压严重、影响资源环境、市场不适销的品种,可以退出保护价收购;对保护价收购粮食中的低等级部分,也可以退出保护价收购。保护价收购范围缩小多少,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慎重权衡,要注意保护农民利益。要切实加强对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尤其是要定期公布优质粮食品种的市场及价格信息,帮助农民正确把握市场形势,引导农民优化种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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