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5月18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18日)废止

劳动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
 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劳动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我部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我部。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

          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指导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规范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使其工资收入合理、适度的增长,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正副总裁或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参与日常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实得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法律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自主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时的平均工资水平,由董事会按照不低于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予以确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