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加快引才育人步伐,全面实施“九五”乡镇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加强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合作,通过自办、联办、委托代培等形式为乡镇企业培养大中专毕业生,发展和健全各级各类培训基地,对现有职工分层次进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做好全员培训。注重发现和培养农村有志青年,特别是有实践经验、工作实绩突出的乡镇企业职工,鼓励自学成才。要从乡镇企业的实际出发,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多类型培养乡镇企业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进各类人才,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人才成长、吸引人才、使用人才、保护人才的环境和机制。
(四)要积极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加快技术引进,设备更新,大力开发新产品,把技术改造同新技术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支持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各行业部门联合,通过技术咨询、转让、承包、入股等各种方式引进先进技术,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组织推广机电一体化、节能降耗、环保安全和清洁生产等共性技术,努力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和装备水平。
(五)要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引导乡镇企业不断提高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能力,创办科研开发机构,实行科研与生产一体化,走自我创新、自我发展的道路。同时,进一步推动乡镇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紧密联合、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搞好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益分配,建立健全合作机制。通过激励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争创科技先导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六)要建立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激励和约束机制。各级政府及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推动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科技进步的监督和考核,进一步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技术进步机制,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
(七)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在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工作中,加强合作,认真落实本《纲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技进步工作机构,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加强管理,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