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灌溉工程标准
1.灌溉保证率一般不底于75%,双季稻产区及粮食高产区不低于85%,缺水地区不低于60%。
2.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及塘坝等工程符合水利部门规定的设计标准。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可靠,利用合理。提灌站的机泵设备及输变电工程相互配套,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部门颁布标准。改造电灌站综合装置效率达到65%。
3.引水渠首工程、渠道及附属建筑物形成整体,相互配套,达到设计标准。支、斗、农渠配套畅通,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运行正常。干旱半干旱、缺水、渗漏严重的地区的斗、农渠衬砌硬化或采用管道输水。
4.推行先进节水措施,防止大水漫灌和土壤盐碱化。
(三)排涝工程标准
1.涝区排涝标准不低于5-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设计不低于10年一遇。
2.排水沟配套畅通,排水有出路,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
(四)土壤改良标准
1.项目建设期内深翻(松)1-2次。
2.每年每亩施农家肥2吨以上,秸秆还田率不低于30%。南方稻田区大力种植绿肥,北方粮田种植肥田作物或绿肥。玉米主产区要积极推广秸秆过腹还田。通过土壤改良措施,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2个百分点以上。
(五)渍害田、盐碱地、瘠薄地改良标准
1.渍害田改造,要求具备配套的排渍沟系统,主支沟用石砌明沟或砼暗管。治理后的渍害田,在正常降雨条件下,地表不积水;三日暴雨后,丘陵地区不淹田,平原及沿湖江河圩田三日内排除积水;非水稻农田控制常年地下水位在60厘米以下,砂姜黑土地下水位降到1米以下。
2.盐碱地改造,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做到排灌分开,地下水位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2米)以下,土壤盐分基本排除,在返盐盛期,0-20厘米表层含盐量降至0.2-0.3克/升。
3.瘠薄地改造,客土加厚土层,使耕作层达到30厘米以上。河滩地引洪淤地。砂姜黑土或土壤中卵石多的要清除砂姜卵石,并掺粘土。
(六)田间工程标准
1.末级固定沟渠范围内的田间灌渠、排水沟及附属建筑物配套。河、库灌区田间灌渠、排水沟及引水、出水口等建筑物配套。井灌区机电井布局合理,机泵、井台、出水池、渠道、10KV以下输电线路以及节水设施配套。
2.中低产田、新开垦荒地,做到地面平整,符合灌溉需要;旱地也要尽量平整;10°以上坡耕地修筑成梯田,地面平整,土壤活土层厚度不少于30厘米,田面宽度不少于5米,田埂稳定牢固,有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标准,防止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