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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71号――关于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3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3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4日9∶00-13∶0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三)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论证。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二)证书发放

  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合格通知单以及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一)考试指南

  报名人员可以依据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二)考前培训

  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将继续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各方面的作用,培训的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均由培训举办单位自行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五、关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及台湾居民考试事宜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居住在香港或者国外的香港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在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接受查验,并且携带相关材料于2012年6月11日至6月29日期间前往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接受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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