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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2007年7月15日印发的《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暂行)》(水技推[2007]29号)同时废止。

  《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申报书

  技术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制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申报书中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其公章一致。
  2、属于多家共有知识产权的技术,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征得共有单位的一致同意。
  3、“技术名称”:应与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的技术名称相符。
  4、“技术来源”:在相应□内划“√”,只能选一项;其他类似选项同此。
  5、“技术指标”: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经济指标”
  (1)“典型规模”指应用单位较为实用并具代表性的技术应用规模。以典型规模为例,列出该技术有关经济指标。
  (2)“运行费用”包括管理费、材料费(含燃料动力费)、维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7、“应用实例”由应用单位填写,对所填写的数据负责,并加盖公章。
  8、“申报单位意见”应由申报单位对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给予确认,如多家单位申报应加盖各自公章。
  9、“推荐部门审查意见”应对工程的质量、技术的先进性、运行的可靠性和推广的价值等提出意见,并盖公章。

  一、基本情况

技术名称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技术来源

□国家计划  □省部计划  □其它

知识产权说明

□自主□共有□转让

推广应用

起始时间

 

专利

申请号

 

申请日期

 

授权号

 

专利属性

 

第一申报

单位属性

□科研机构  □设计单位 □大专院校 □企业 □其它

单位地址

及邮编

 

单位网址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职工人数

 

 

技术人员总数

 

联系人

 

职 务

 

电 话

 

E-Mail

 

手 机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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