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
(中青联发〔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科协,教育厅(教委),学联: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教育,培养和提升广大青年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决定举办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2年4月至11月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同济大学
四、参赛范围
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在校学生
五、组织机构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全国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由全国组委会聘请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青年创业典型等非高校人士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各省(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预赛的组织领导、评审等相关工作。
六、推进步骤
本届竞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本届竞赛实行作品分类申报,即将作品分为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各省(区、市)在推报复赛作品时,两类作品的比例不作限制。全国评委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两类作品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作品的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5%的加分。
(一)4月至5月,各省(区、市)组织本地预赛,并在全国“挑战杯”竞赛官方网站(www.tiaozhanbei.net)进行校级、省级竞赛作品网络报备和申报(具体事宜届时参见网站通知)。
(二)6月20日前,各省(区、市)汇总经预赛产生的参加复赛作品,对申报表(见附件4)填写情况进行把关,汇同商业计划书统一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同济大学团委)。全国组委会不接受学校或个人的申报。
报送作品的数额不得超过作品数额分配表(见附件3)中规定的数额。每校作品不得超过3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作品。
作品的申报表和商业计划书要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六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电子版要同时报送全国“挑战杯”竞赛官方网站。
(三)7月,举行全国竞赛复赛。全国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件优秀作品进入决赛,并书面通知各省(区、市)、高校。
(四)11月,进行全国竞赛决赛。评委会将通过书面评审、答辩等环节,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及其它单项奖作品。
决赛阶段设立“网络虚拟运营”专项竞赛,面向进入决赛的选手以及通过网络平台虚拟竞赛遴选的部分选手,竞赛成绩不计入总分,奖项单独设立。
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进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教育的重要举措,对于引导高校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具有积极作用。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建章立制,把握导向。为增强竞赛的科学性、规范性、操作性,全国组委会制定了《“挑战杯”中国大学创业计划竞赛章程》,并将在今后的竞赛中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各地各高校要在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届竞赛的新改革、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机制建设工作。鼓励各地各高校依托竞赛平台建立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锻炼;注重联合社会有关方面为竞赛提供资金、智力等方面支持,努力推动成果转化;帮助学生将参与竞赛和规划未来职业发展有机衔接,更好地实现就业创业。
广泛动员,密切配合。竞赛开展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各个阶段又各有侧重。各级共青团、科协组织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做好竞赛各项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竞赛作品质量,也要扩大竞赛的参与面和受益面,确保竞赛育人功能的实现。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将竞赛宣传作为工作重点,摆上日程,列入计划。一方面借助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另一方面注重运用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手段,在学生中和社会上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深入发展。
竞赛有关事宜,请与团中央学校部、同济大学团委及全国“挑战杯”竞赛官方网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