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政策性银行经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政策,把好贷款投放关。农业银行营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贷款对象、信贷政策发放贷款。农业发展银行下达的收购资金和规模,各级农业银行要做到不挤、不挪、不截留。对粮食企业的收购贷款,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县支行直接贷给县粮油购销公司,再由县粮油购销公司统一调度粮库购资金,使收购计划和资金更好地衔接,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的职能。要正确执行“先垫后补”的政策,属于地方财政支付的价外补贴款,银行不垫款,已垫付的资金要抓紧收回。对不按要求及时、真实向银行报表的收购企业不贷款。
(二)清理多头开户,实行收购企业开户的统一管理。要积极参与,认真贯彻落实“四总行”前不久联合下发的25号明传电报,在人民银行的组织领导下,对粮棉油收购企业多头开户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力争在夏季收购任务到来之前使收购企业多头开户的状况得到纠正,使粮棉油收购企业只在农业发展银行的代理行开立帐户,并撤销在其他银行的户头。总分行近期要组织力量对纠正收购企业多头开户的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仍搞多头开户的,要进行严厉的制裁,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因多头开户调销货款不能及时归位而造成收购打“白条”的,要及时向政府反映追究企业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收购资金的专户管理,坚决回收粮棉油调销款。要监督企业按照计划及时组织货款回笼,存入专户,不得挪作它用。当前由于各种原因,回收粮棉油调销款的进度缓慢,影响收购资金的良性循环。各基层行要迅速查明粮棉油调销货款的去向,占在哪里,怎么占的,针对问题采取措施,尽快完成两总行下达的收贷任务。对于不能回收的粮棉调销款,要查明情况,向上报告。
(四)对收购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实行分别管理。划分政策性业务占用和经营性业务占用。属于政策性收购资金占用的,按收购资金贷款政策管理;属于搞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搞其他附营项目投资的,按一般贷款管理;属于其他不合理挤占挪用的,要坚决清理收回。
(五)建立台帐,加强监测反馈。要把跟踪了解和监测考核的任务、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管户的信贷员。信贷员要对收购企业的收购、调销、加工、储存、贷款回流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并按企业建立台帐,对调销货款逐笔登记。在此基础上,制定、填报、分析粮棉油贷款物资保证表、被挤占挪用资金归还表、粮棉油购销资金回收表,并逐级上报。信息部门要为报表的制作、传递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收购贷款信息的电脑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