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代理业务协议”的要求,实行行长负责制,切实加强代理工作的领导
农行总行与农发行总行签署的代理业务协议书,是指导代理业务顺利开展的基本文件,各级行要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协议”的要求,落实好代理业务行长负责制,加强对代理工作的领导。
(一)在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上,真正把代理业务放到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行的一把手要经常了解、研究代理业务的情况和问题,部署工作要作为重点,安排好代理业务工作。检查工作,也要看代理业务搞得如何。衡量一把手的工作业绩,也要考核代理业务工作情况。
(二)要指定一名副行长分管代理业务工作,设立相应的代理业务管理机构,建立起强有力的代理业务管理和工作系统。各级行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代理工作管理机构,总行在工商信贷部设立代理业务管理处,省分行可以设立代理业务管理科,基层营业机构要按照代理业务的大小设立专柜或专人负责办理代理业务。代理工作是全行的任务,从行长到各职能部门都负有责任,都要围绕办好代理业务,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计划、信贷、财会、稽核、信息等部门要增强整体观念,密切合作,分口管理,保证代理业务正常运行。
(三)要按照两总行签署的代理业务协议,规范各级行的职责。在代理业务工作上,总行的职责是,会同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签署、解释、修改《委托代理协议书》,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代理业务工作管理办法。已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各级农业银行必须认真履行,不得各自为政,各行其事。凡出现与协议相悖的做法,一切后果由其行长负全责。省级分行要立即将代理协议书印发到基层,同时要在人民银行的协调领导下,按照协议规定的原则、范围,抓紧会同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协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制订实施办法中,要着眼大局,精诚团结,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省分行制订的实施办法直接下发到有代理业务的县(市)支行,不再层层制订实施细则,全省执行统一的实施办法。
(四)改进领导方法,处理好各方关系,给代理业务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要按照“共同负责,各司其职,执行政策,真诚合作”的原则,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把收购工作做好。各级行要继续紧密地依靠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的领导和支持,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渠道筹集资金责任制,经常反映、沟通收购工作的情况。各基层行要接受农业发展银行对代理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配合农发行做好代理工作。农行省分行要与农发行省分行搞好协作,在对下部署工作时,妥善处理好“领导”与“指导”的关系,创造一个既有利于农发行对下指导,又有利于基层行正常开展工作的环境。要适应改革的形势和代理工作的新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严格管理,切实做好代理业务的各项基础工作,促进政策性收购资金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