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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大赛设车工、铣工、钳工、焊工、维修电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7个工种。
  四、决赛内容和方式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要求实施,其中,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内容的权重设定为3:7。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试题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或由专家出题,适当增加新知识内容;实际操作技术文件于赛前公布。
  五、决赛地点
  天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吉林一汽:车工、钳工。
  四川成都:维修电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铣工、焊工决赛地点待定。
  六、参赛人员
  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含农民工)均可报名参赛(不含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师)。中央管理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报名和比赛。
  为提高非公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推动职工培训和技能比赛活动开展,参加决赛的代表队中,应有非公企业职工参加。
  七、大赛实施
  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省(区、市)大赛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根据决赛的时间安排,组织好本赛区的初赛。决赛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由决赛承办地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赛场组织、成绩评定、监督仲裁,组织专家和参赛选手对理论试题、操作技法技术点评、开展技术交流等。决赛拟定于2012年7、8月举行,依次进行车工、钳工、焊工、铣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和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决赛。
  为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工种决赛时须聘请当地公证部门,对工种决赛进行公证。2012年9月,在北京举行大赛闭幕式暨总结表彰大会。
  八、组队及报名
  各省(区、市)每个工种组织1支代表队参加决赛。各工种决赛代表队的组成为:领队1人、技术指导1人、选手3人,决赛开始前1个月完成决赛组队及报名工作。
  九、大赛奖励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
  根据国家关于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和全总关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规定,对各工种决赛中获得前20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获得前5名选手,经核准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6-2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前3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对其他参加决赛的选手,颁发“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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