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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总工发[20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科技厅(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和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每三年举办一次的赛制,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举办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人才强国战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实施,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决议》和《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紧紧围绕“提高职工队伍技能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题,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术工人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热情,为一线工人切磋技艺、交流技术、展示技能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为培养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职工队伍,推动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服务。
  二、组织机构
  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为国家级一类竞赛,由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成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成员由四家主办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工种决赛地负责人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有关规则、命题、评判标准、裁判等赛务工作;监审委员会负责决赛过程的监督、审查和仲裁等工作。评判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工种决赛承办地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由省级总工会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成立工种决赛领导小组及赛务组、裁判组、监审组等组织机构,负责赛区决赛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赛务组、裁判组、监审组负责人由大赛组委会委派。
  三、工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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