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技术先进性,权重20%
a)工程设计,权重8%
b)工程技术标准,权重8%
c)工程技术路线及生产工艺,权重4%
2、工程管理科学性,权重25%
a)工程组织及工效,权重9%
b)工程成本控制和成本降低率,权重8%
c)工程文档规范化与完整性,权重8%
3、工程质量水平,权重25%
a)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权重7%
b)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权重8%
c)工程成果质量优良率,权重10%
4、工程效益性评价,权重20%
a)实现工程预期目标,权重8%
b)工程社会效益,权重6%
c)工程经济效益,权重6%
5、工程规模,权重10%
第十条 优秀测绘工程奖按百分制进行评价记分。对每个工程项目的评价记分,由各评价指标项的分值累计而得。每个评价指标项的分值按好、较好、中、下四个档次最后综合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者可提名金奖,80分-90分可提名银奖,65分-80分可提名铜奖,65分以下不授奖,其具体优秀测绘工程评分表见附件一所示。
第四章 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评选优秀测绘工程奖,由项目业主或完成单位经过中国测绘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向中国测绘学会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必须出具立项依据性文件,包括立项批件、任务书或合同文本等。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必须是项目主管部门或甲方单位已组织验收或专家评审,其成果可为用户使用的项目。大型地图集编制工程成果还应有地图审查机构的地图审查证明。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具有甲、乙级资质,且申报项目内容符合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
第十五条 涉密测绘工程项目(含军队测绘工程项目)参加评选,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优秀测绘工程申报表(一)、(二)、(三)一式两份(见附件二),并提供项目立项(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项目承担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设计书复印件,项目成果和文档目录、项目验收(或评审)书复印件,社会经济效益证明与用户意见,表彰证明复印件。涉密测绘工程附主管部门批准申报书。地图编制项目附地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证明(复印件)等相应附件一套。申报表须经推荐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七条 形式审查。由中国测绘学会相应办事机构负责,对申报评选优秀测绘工程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五、六、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的要求进行审查。凡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所报材料齐全的可提交评选,否则应退回原申报单位修改、补充或不受理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