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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自筹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失效]

  五、施工管理。必须与施工企业签定基建项目施工合同,并派出专职人员参与施工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对较大的项目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施工监理。对违反施工合同、设计规定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向施工企业提出,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八条 自筹基建投资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和竣工决算程序:
  一、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施工建成后,必须及时组织各有关方面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合同以及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在竣工验收中,必须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对不合格工程要坚持质量标准,坚决返工;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要坚决“补课”。
  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在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时,必须由各分、支行会同施工企业对所有财产和库存物资进行全面清理,办理竣工决算,付清工程款项。要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专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建筑材料价格、工程人工定额、各种收费、税收的基本标准,杜绝“高估冒算”,核减不合理费用。
  三、各分、支行在建设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和办妥竣工结算的基础上,办理房产权证的申领手续,收集决算资料,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总表(附表四),并以正式文件按规定逐级上报竣工决算报告。
  竣工决算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竣工决算的建筑面积和总额,及其各分项投资组成结构;
  2.分析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
  3.考核基建投资效益;
  4.对竣工决算总额超过预(概)算总额的项目,必须分析投资超额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竣工决算报告必须附有以上文件:
  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
  2.房产权证复印件;
  3.建房协议或合同的副本;
  4.建房决算资料及说明书;
  5.房产竣工图(分层平面图、立面图、侧面图);
  6.支付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凭证和施工企业的发票的复印件;
  7.建设单位自行支付款项的清单及主要凭证的复印件;
  8.房产外貌及主要部位的照片。
  以上文件必须完整齐全。总行根据报送的竣工决算报告以正式文件批复竣工决算的建筑面积和投资总额,交付使用列帐金额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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