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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费廷业务试行办法》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程序》的通知

  第一条 项目概况
  进口商:
  开证行:
  保兑行:
  出口项目;
  合同金额:
  交货期:
  第二条 金额及货币
  金额:             美元。
  (大写:                     )
  第三条 期限
  票据到期日:
  交单有效期:
  第四条 贴现率
  根据乙方实际融资天数以一年360天为基础,贴现率为百分之  。按照对收益每半年折现一次的方法计算。
  第五条 承担费
  承担费率为   ,按包买金额和实际承诺天数计算。
  第六条 债务证明
  由甲方出具的经信用证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的汇票。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须在包买交单的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交下列经乙方认可的单据:
  (一)经甲方背书转让的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汇票,背面填写:
  Pay to the order of
  the Export-Import Bank of China,
  Head Office, Beijing
  注明:
  Without recourse
  (二)商务合同副本,注明:
  Copy conforms to the original
  由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
  (三)信用证及其修改副本,注明:
  Copy conforms to the original
  由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
  (四)货运提单及商业发票副本,注明:
  Copy conforms to the original
  由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
  (五)书面证明所提交的单据是真实的,单据上的签字合法、有效,并由甲方签字盖章。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乙方收到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单据,经审查同意后,将包买款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划到甲方在      银行开立的帐户内,帐户号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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