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
 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闽行他字第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