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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次保险机构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          联系方式(固话、手机及邮件):
  注:1、此表统计范围是各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和整改的问题,不包括保险监管部门已处罚和已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内容。
  2、此表由各总公司(含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填报,分支机构无需填写此表。如果分支机构存在相关的数据不真实情况的,由总公司汇总填列。
  3、如果存在此表中没有列明的原因导致数据不真实情况的,归入各项目的“其他”行,并在备注中说明。
  4、各公司应按此表中“主要自查点”逐项确认自查结果,自查中判断数据是否真实的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家工作组意见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其他有关文件。

  附表6:
  保险机构反洗钱自查情况表

  报送公司(盖章):

项目

主要自查点

自查结果

备注

反洗钱内控制度

1.1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如填报“是”,请列出公司相应的制度名称)

 1.1.1 是否明确了初次识别与重新识别的情形

 

 

 1.1.2 是否明确了客户身份识别的业务起点金额

 

 

 1.1.3 是否明确了要求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要素

 

 

 1.1.4 是否明确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

 

 

 1.1.5 是否明确了第三方代为识别的条件和要求

 

 

1.2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如填报“是”,请列出公司相应的制度名称)

 1.2.1 是否明确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范围

 

 

 1.2.2 是否明确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办法和期限

 

 

1.3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制度

 

(如填报“是”,请列出公司相应的制度名称)

1.4 内部管理制度中是否包含了反洗钱培训宣传的内容

 

(如填报“是”,请列明包含在哪些制度当中)

 1.4.1 是否明确了对公司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或频率

 

(如填报“是”,请说明制度规定的培训课时或频率)

 1.4.2 是否明确了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或频率

 

(如填报“是”,请说明制度规定的培训课时或频率)

1.5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了反洗钱内部审计制度

 

(如填报“是”,请列出公司相应的制度名称)

 1.5.1 是否对反洗钱内部审计的内容予以明确

 

 

 1.5.2 是否对反洗钱内部审计的频率予以明确

 

(如填报“是”,请说明制度规定的频率)

 1.5.3 是否对反洗钱内部审计的对象或范围予以明确

 

(如填报“是”,请说明本年度反洗钱审计的对象或范围)

 1.5.4 反洗钱内部审计采取的形式

 

 

1.6 是否建立了重大洗钱案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如填报“是”,请列出公司相应的制度名称)

1.7 是否明确了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调查的责任部门

 

(如填报“是”,请列出公司的责任部门)

1.8 是否建立了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制度

 

(如填报“是”,请列出公司相应的制度名称)

反洗钱工作组织保障

2.1 是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

 

(如填报“是”,请列出公司设立的专门机构名称或指定的内设机构名称)

 2.1.1 是否设立反洗钱岗位

 

(如项目2.1填报“否”或公司已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无需填报此项;如本项填报“是”,请列出反洗钱岗位名称)

2.2 是否明确反洗钱相关部门及岗位的职责

 

 

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

3.1 能否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筛选应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交易

 

 

3.2 能否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筛选大额交易

 

 

3.3 能否及时获取涉嫌恐怖融资名单并录入信息系统

 

(如填报“能”,请简要说明获取方式)

 3.3.1 能否及时更新涉嫌恐怖融资名单

 

(如填报“能”,请注明更新方式,如系统自动更新或人工更新)

 3.3.2 信息系统能否自动提示与涉嫌恐怖融资名单有关的可疑交易

 

 

客户身份识别自查

4.1 自查抽样件数

 

 

4.2 自查中发现的应识别未识别件数

 

 

4.3 自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留存客户身份资料件数

 

 

保险代理协议清理

5.1 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签订的有效代理协议件数

 

 

 5.1.1 其中未补充反洗钱条款的协议件数

 

 

5.2 与金融机构类兼业代理机构签订的有效代理协议件数

 

 

 5.2.1 其中未补充反洗钱条款的协议件数

 

 


  反洗钱责任部门负责人:        联系方式(固话、手机及邮件):       填报日期:
  反洗钱工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固话、手机及邮件):

  注:1、各总公司(含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均应开展反洗钱自查并填报此表。
  2、此表内容各集团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3、客户身份识别自查中的“件”:1份保单(批单、案件)为1件,无论其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非法定受益人是否为同一人。
  4、“有效代理协议件数”是指截至2012年3月31日处在有效期内的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兼业代理机构签订的保险代理协议件数。

  附表7:
  保险机构数据真实性检查处理整改情况汇总表

  报送公司(盖章):                单位:个、人、万元

所属分支机构
  (简称)

机构

个人

修订完善规章制度

调整账目

追回不当得利金额

取消“小金库”

罚款总额

罚款家次

批评家次

其他家次

罚款总额

罚款人次

开除人次

撤换人次

批评人次

移送人次

其他人次

财务类件次

业务类件次

其他类件次

个数

金额

个数

金额

 

 

 

 

 

 

 

 

 

 

 

 

 

 

 

 

 

 

 

 

 

 

 

 

 

 

 

 

 

 

 

 

 

 

 

 

 

 

 

 

 

 

 

 

 

 

 

 

 

 

 

 

 

 

 

 

 

 

 

 

 

 

 

 

 

 

 

 

 

 

 

 

 

 

 

 

 

 

 

 

 

 

 

 

 

 

 

 

 

 

 

 

 

 

 

 

 

 

 

 

 

 

 

 

 

 

 

 

 

 

 

 

 

 

 

 

 

 

 

 

 

 

 

 

 

 

 

 

 

 

 

 

 

 

 

 

 

 

 

 

 

 

 

 

 

 

 

 

 

 

 

 

 

 

 

 

 

 

 

 

 

 

 

 

 

 

 

 

 

 

 

 

 

 

 

 

 

 

 

 

 

 

 

 

 

 

 

 

 

 

 

 

 

 

 

 

 

 

 

 

 

 

 

 

 

 

 

 

 

 

 

 

 

 

 

 

 

 

 

 

 

 

 

 

 

 

 

 

 

 

 

 

 

 

 

 

 

 

 

 

 

 

 

 

 

 

 

 

 

 

 

 

 

 

 

 

 

 

 

 

 

 

 

 

 

 

 

 

 

 

 

 

 

 

 

 

 

 

 

 

 

 

 

 

 

 

 

 

 

 

 

 

 

 

 

 

 

 

 

 

 

 

 

 

 

 

 

 

 

 

 

 

 

 

 

 

 

 

 

 

 

 

 

 

 

 

 

 

 

 

 

 

 

 

 

 

 

 

 

 

 

 

 

 

 

 

 

 

 

 

 

 

 

 

 

 

 

 

 

 

 

 

 

 

 

 

 

 

 

 

 

 

 

 

 

 

 

 

 

 

本级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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