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1=2+3+4+5+6+7=8+9+10+11;20=21+23+24+27+28+30。
附件2: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半年报年终预报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1.(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指截止调查期末,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将其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流转给其他经营者的面积总和。
2.转包: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承包耕地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它承包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3.转让: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耕地面积。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户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失去。
4.互换:指截止调查期末,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双方的面积均统计在内,如:甲以3亩与乙的2亩互换,即统计为5亩。但明确约定不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交换耕作的,不列入统计。
5.出租: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面积。
6.股份合作: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耕地面积。
7.其他形式:指截止调查期末,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除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形式以外的其它方式流转的耕地面积。包括委托他人代耕不足1年的。
8.签订耕地流转合同份数: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耕地承包经营权时,与受让方签订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份数。
9.建立仲裁委员会数:指截止调查期末,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个数。
10.聘任仲裁员数:指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的专门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人员数。
11.仲裁委员会受理纠纷数: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总量。
12.裁决纠纷数: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委员会依法受理的土地流转承包纠纷中,经立案裁决、立案审理并制定裁决书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