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第四节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制度、体制、机制、能力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把更多人、财、物投向基层的保障机制,推进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鼓励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融合人口、劳动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和应急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提高食品、药品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及用药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加快推进国有林区、垦区改革,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开展多层次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一节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产权制度为核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者市场选聘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有效形式。

  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三年左右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按照新的处置办法加快推进“债转股”股权处置。推动企业办社会职能彻底移交。探索有效途径解决“壳企业”问题。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继续推动解决企业历史欠税问题。

  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战略性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增强企业自身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第二节 加快发展非公经济



  进一步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公共服务事业。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改善投资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使非公有制企业诚实、守信经营。

  促进各类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科技型、配套型、资源加工型以及外向度较高的小型巨人企业。改善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规范并引导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股权质押融资,缓解融资难问题。继续支持东北区域性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引导作用,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推动东北区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第三节 推进国有林区和农垦体制改革



  结合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整体部署,推进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率先在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国有林区开展地方行政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森工企业生产经营三分开改革试点,实现政企、事企彻底分开。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化国有森工企业改革,实行主辅分离,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推动农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农垦系统政企关系,强化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将垦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推动政企分开。适当选择集中连片、经济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心垦区设立市镇。继续深化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等大型农垦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第四节 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深入实施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总体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政策,稳步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到2015年初步形成新型工业化的制度保障体系,率先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引领东北地区乃至全国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鼓励四省(区)开展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研究推进黑龙江省松嫩、三江平原粮食主产区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大连金融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吉林省延龙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蒙东地区资源税费与生态补偿机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第十一章 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层次,构筑沿海沿边和内陆全面开放的新格局,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与东北亚区域合作,提升外贸外资增长质量,推动境外投资和科技合作、经济技术合作,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

第一节 构筑沿海沿边全面开放新格局



  以深化沿海开放和提升沿边开放为重点,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依托,以各类开发区为平台,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均衡协调的区域开放格局。

  深化沿海地区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辽宁沿海经济带对东北对外开放的引领作用,打造承接国际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转移的新高地。加快形成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研究支持大连进一步开发开放,建设东北对外开放的新高地。

  提升沿边地区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建设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积极推动黑龙江、蒙东地区沿边开发开放,扩大东北东部沿边地区对外开放。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珲春、黑河、绥芬河、抚远、丹东等城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引导企业利用加工贸易方式开展国际化经营,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优化口岸布局、完善口岸功能,加强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加强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监管服务和通关效率。发展面向周边的特色外向型产业,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跨境经济技术合作区。优化行政区划,适度扩大边境地区城市规模,提高对周边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节 建设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



  发挥地缘和区位优势,积极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加强基础设施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吸引整合区域要素资源,搭建区域合作平台,把东北地区建成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

  巩固提升对俄地区合作。继续组织实施《中国东北地区同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加快建设同江铁路大桥,积极推动黑河、洛古河、东宁大桥等跨境通道建设。加强东北地区对俄科技合作。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加强对中俄地区合作项目的金融支持。推动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建设对俄合作示范区。

  深化与日韩经济合作。密切经济联系和人员往来,积极承接软件设计、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加大科技合作力度,积极从日韩引进技术和管理人才。

  务实推进与朝蒙合作。加强在矿产资源、基础设施、旅游、建筑业、农业、商贸物流等方面的合作。加快新鸭绿江大桥建设,以合作开发罗先经济贸易区和黄金坪经济区为契机,全面提升中朝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水平。

  充分发挥对外合作交流平台作用。办好夏季达沃斯论坛(大连)、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和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

第三节 积极发展对外贸易



  努力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优化外贸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进出口在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开拓出口市场,积极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适度增加进口。

  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为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大型成套设备、电子产品等机电产品出口,继续发展木制品、家具等特色轻工产品出口。利用东北地区现代农业优势,扩大食品和农产品出口,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农产品品牌。增加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能源资源进口。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发挥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教资源密集、产业体系完整等优势,不断优化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发展软件与信息技术、工程设计、地理信息系统服务、石油信息技术等服务外包行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集群。

  依托沿边口岸,继续有序发展边境贸易。加强边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边贸秩序,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转型升级,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第四节 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



  适应东北地区加速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要求,坚持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引导规范对外投资,增强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把利用外资同东北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引导外资投向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吸引跨国公司到东北地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投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鼓励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在能源资源、林业、农业、基础设施、物流商贸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加大对农业项目“走出去”的支持力度。支持制造业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地区)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和规范企业以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



  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大政策支持,充实完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



  东北地区四省(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规划实施,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另行报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推动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的落实,对规划进展和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