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按照《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建设,力争到年底实现每个城市至少有两条示范街,每个区县有一定数量的示范店。要加强对示范单位挂牌后的监督检查,确保示范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示范工程建设成果,组织监管部门之间、餐饮服务单位之间交流学习示范建设经验。国家局组织开展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加大对各地示范工程建设情况的指导和检查。
七、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要积极探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和方式方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加快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单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要求,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餐饮安全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单位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制度。
八、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各地要继续按照“职能要尽快交接、队伍要尽快组建、制度要尽快完善、责任要尽快落实”的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监管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拓展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家局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各地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二)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国家局继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农村餐饮消费安全指导意见等制度;组织研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各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国家局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分析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监管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