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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署做好2007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竣工项目验收考评和在建项目综合性检查工作。重点开展三项检查:一是检查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规范运营和利润分配情况、资产运营机构履行职责情况等;二是检查地方特别是地方财政配套保障试点地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三是检查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有偿资金到位情况、财政无偿资金使用情况等。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严肃处罚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强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和回收。待《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后,对2004年以前投入土地治理项目的26.23亿元有偿资金债务办理核销手续,督促地方及时解除与村集体和农民的债务关系,并对地方财政部门垫还的部分土地治理项目有偿资金在办理中央与地方结算时予以返还。同时,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账处理暂行规定》,核销产业化经营和科技示范项目有偿资金呆账。及时下发到期有偿资金催收通知,督促地方做好到期有偿资金清理和回收工作,确保有偿资金按期足额回收。
  六、精心做好预算编制执行工作,加强培训统计工作
  (一)精心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一是尽力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依据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任务,科学测算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需求,做好2009年预算编报工作,继续争取利用外资。同时,及时拨付2008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争取项目早实施早见效。二是督促地方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认真总结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地方财政先配套中央财政后补助试点等做法,修改完善办法,严格奖惩措施,督促各地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积极争取其他渠道的相关资金,如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等,统筹安排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配套资金,扩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规模。三是改进资金分配和决算编报工作。修改完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在做好对各地区资金和项目管理质量考评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综合因素法”,科学分配2008年中央财政增量资金和2009年存量资金。做好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编报工作,及时分析研究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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