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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突出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投入,加大力度改造中低产田”、集中力量建设粮食核心产区、增加大中型灌区田间节水改造资金投入等要求,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打造全国粮食核心产区,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
  (一)进一步突出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重点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要进一步向13个粮食主产省份倾斜,项目安排要进一步向13个粮食主产省份集中。各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省份要继续适当集中资金,重点加大对本地区开发潜力大的粮食生产大县(市)扶持力度,支持其集中连片地改造中低产田。同时,适当兼顾对其他地区的扶持。
  (二)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将2008年中央财政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原则上全部安排用于土地治理项目,逐步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项目投入的比重,重点加大对改造中低产田的投入,并将改造中低产田项目亩投入标准提高20%,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除少数生态建设任务较重的省(区、市)外,其他各省(区、市)安排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财政投资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总投资的90%。大力支持节水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先进节水适用技术。
  (三)积极支持生态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田林网建设。以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加强草原(场)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等,为项目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显著增收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继续采取有偿无偿投入相结合、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经营、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一)扶持农产品加工、产地批发市场、储藏保鲜库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扶持农产品加工、产地批发市场、储藏保鲜库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科学合理利益联结机制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突出扶持粮食主产区粮食加工项目,支持其做大做强粮食产业,促进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增加收入。
  (二)支持优质特色农产品高效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支持优质特色农产品高效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水平。加大对奶牛、生猪规模养殖扶持力度,努力保障猪肉、牛奶等农产品有效供给。积极扶持秸秆养畜等农业废弃物高效循环利用,促进农业节能减排工作。
  (三)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坚持在同等条件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等,促进农业生产效益和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努力保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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