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
(一)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二)加大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牧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五)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装备水平。
(六)实施“以机代牛”,提高血防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奶牛主产省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坚持农机结构优化,合理布局,机具配套以及提高组织化农机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规划(2005-2010年)》和各地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重点发展南方水稻、油菜生产机械化,推进北方保护性耕作和玉米生产机械化,促进奶业生产机械化、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工程实施及汶川地震灾区农业生产能力恢复,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区、市)和兵团”)资金控制规模。(详见附表1)
各省(区、市)和兵团农机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养殖业发展情况、农机化发展条件等县域差别的基础上,结合往年项目的实施和农民需求摸底调查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本省(区、市)和兵团年度项目实施县(场)数量及其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种植大县、养殖大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汶川地震重灾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山东、河南、陕西、宁夏、新疆等13个奶牛主产省在分配农机补贴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奶农卖奶难和倒奶等问题,结合实现全部生鲜乳收购站机械化挤奶的建设需要,切实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装备水平。生鲜乳收购站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县(场)名单和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畜牧部门、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区、市)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生鲜乳收购站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畜牧管理机构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根据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会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张榜公示,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并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