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财发[2008]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畜牧兽医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应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农机工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加快启动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积极性,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振兴农机工业,拉动农村消费;有利于带动农机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扩大内需、调整结构、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迅速行动、加快进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切实把农机补贴政策实惠不折不扣落到农民手中,确保明年春耕前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发挥补贴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部
财政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站机械化为重点,兼顾油料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以及血防疫区农机化发展,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