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各司局人员
编制和处级机构设置的通知
(1994年9月27日)
部机关各司、局、厅、部、委、组: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司法部机关的具体情况,现就各司局人员编制及处级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1.办公厅
编制61人(含现职部长、副部长秘书)。内设10个处(室):总值班室、部长办公室、秘书处、新闻处、机要处、保密保卫处、统计处、档案资料处、信访处、技术处(对外称信息中心)。
2.监狱管理局
编制79人。内设12个处(室):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狱政管理处、教育改造处、生活卫生与监管技术处、工业处、农业处、劳动管理处、计划处、
财务处、科技管理处。
3.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编制43人。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政治部、管理处、教育处、生活卫生处、场所保卫处、生产处、计划处、财务处。
4.法学教育司
编制25人。内设4个处:高教管理处、成人教育管理处、职业教育管理处、法学科研与教材管理处。
5.法制宣传司(全国普法办公室)
编制21人。内设4个处:法制宣传处、依法治理指导处、法制报刊出版管理处、法制影视文艺管理处。
6.律师司
编制20人。内设5个处:业务管理处、从业资格管理处、机构管理处、驻华外国律师管理处、行业协会指导处。
7.公证司
编制17人。内设4个处:资格机构管理处、民事公证管理处、经济公证管理处、港澳台公证管理处。
8.基层工作司
编制16人。内设3个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处、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处。
9.外事司
编制17人。内设4个处(室):办公室、国际交流处、欧美处、亚非大处。
10.司法协助局
编制11人。内设2个处:国际联络处、协助事务处。
11.法制司(法律政策研究室)
编制17人。内设3个处:立法工作处、政策法律研究处、台港澳法律事务处。
12.计财司
编制32人。内设5个处:计划处、综合财务处、直属单位财务处、装备处、基建房管处。
13.政治部
编制37人。下设人事局(警务部)、组织宣传局(组织宣传部)。内设8个处(室):办公室、机关人事处、地方人事处、直属单位人事处、劳动工资处、警务处、组织处、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