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则执行;其他非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四十五条 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四十六条 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经费自给率 衡量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经费自给率=————————————————————————×100%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支出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扣除的项目,应经财政部门批准。
2.资产负债率 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负债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