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或
分部门 | 1.商业服务 | F.其他商业服务 | i.与制造业有关的服务(CPC884除88442外、CPC885) | 具体承诺 |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与制造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除外)有关的服务。 |
部门或
分部门 | 1.商业服务 | F.其他商业服务 | k.人员提供与安排服务(CPC872) | 具体承诺 |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所在市的内地企业实行。 |
部门或
分部门 | 4.分销服务 | A.佣金代理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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