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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1〕671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调整陕西省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陕人社字〔2011〕1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60元、780元、730元、680元调整为1000元、910元、850元、79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6元、7.8元、7.3元、6.8元调整为10.0元、9.1元、8.5元、7.9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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