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身体状况良好;
(三)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四)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五)通过由国内贸易部组织的拍卖专业人员培训,并经所在拍卖企业推荐。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以上者。
(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
(四)受吊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者。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提交下列资料:
(一)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拍卖专业人员培训证书及本人学历证明。
第十二条 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经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核评议通过后,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国内贸易部、人事部用印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三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为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国内贸易部、人事部对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四条 考试合格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在三个月内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当年考试成绩作废。
第十五条 拍卖师因正常原因调离原单位,仍继续从事拍卖工作者,须在一个月内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更换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拍卖师因正常原因调离原单位,不再从事拍卖工作者,须在一个月内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注销拍卖师执业资格,并缴回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拍卖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持证者应按规定主动到注册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拍卖师执业资格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取销其注册,并收回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